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咸蛋加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加工厂条件、加工人员要求、收蛋、净化、配料、腌制、加工、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咸蛋的加工。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即废止)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与制品 - 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ICS分类:
食品技术 -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20家禽和蛋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4-01-07
实施日期:
2004-03-01
作废日期:
2014-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起草人:
高迎春、杨林
页数:
7页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03-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