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的定义、诊断、分期、分级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支气管哮喘的诊断。
英文名称:
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onchial asthma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9-03
实施日期:
2013-02-01
作废日期:
2016-12-28
提出单位: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卫生部北京医院。
起草人:
孙铁英、柯会星、李燕明。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