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机使用人员和单位的基本要求,临床应用流程,监测指标,呼吸机适用范围,呼吸机分类及使用方法,护理原则,呼吸机治疗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和肌松药物的应用规范及呼吸机相关并发症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呼吸机的临床应用。
英文名称: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ventilator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9-04
实施日期:
2013-04-01
提出单位: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医科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起草人:
袁世荧、袁茵、艾宇航、曹权、陈绍洋、皋源、周青山、周发春、徐秋萍
页数:
24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