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与分型、急性期诊断与治疗、二级预防、康复以及健康教育。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缺血性脑卒中的诊疗。
英文名称: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quality control of ischemic stroke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9-24
实施日期:
2013-03-01
作废日期:
2016-12-28
提出单位: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
起草人:
王拥军、赵性泉、崔丽英、董强、曾进胜、魏东宁、胡文立、彭斌、周永、王伊龙、荆京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2-23945
出版日期: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