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早产的定义、诊断及预测。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自发性早产的诊断和预测。
英文名称: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eterm labo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9-03
实施日期:
2013-02-01
作废日期:
2016-12-28
提出单位: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起草人:
刘俊涛、张为远、杨慧霞、杨孜、孙丽洲、王谢桐、王和、付晨薇。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