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糖尿病的定义、分型、筛查和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the screening and diagnosis of diabetes mellitu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9-24
实施日期:
2013-03-01
作废日期:
2016-12-28
提出单位: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
起草人:
洪天配、宁光、纪立农、滕卫平、翁建平、郭晓蕙等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