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禽肉及副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鲜、冻禽肉及禽副产品的质量安全评定。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NY 5034-2001 NY 5262-2004 NY 5265-2004 NY 5269-2004 NY 5145-2002;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即废止)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与制品 - 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ICS分类:
食品技术 -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10肉和肉制品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5-01-19
实施日期:
2005-03-01
作废日期:
2014-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起草人:
侯水生、陈朝江、康萍、黄苇、樊江平、谢明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号:
16109.441
出版日期:
2005-02-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