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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039-2005 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

发布日期:2005-03-01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鲜禽蛋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禽蛋(鲜和冷藏鲜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鸽蛋等)的质量安全评定。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NY 5039-2001 NY 5270-2004 NY 5259-2004;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即废止)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与制品 - 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ICS分类:  食品技术 -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20家禽和蛋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5-01-19
实施日期:  2005-03-01
作废日期:  2014-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验中心、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
起草人:  刘素英、侯东军、蔡英华、陈宜军等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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