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兔肉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肉兔,屠宰后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合格的兔肉。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即废止)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与制品 - X22肉类加工制品
ICS分类:
食品技术 -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10肉和肉制品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2-07-25
实施日期:
2002-09-01
作废日期:
2014-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
起草人:
徐幸莲、彭增起、周光宏、赵改名、汤晓艳、刘源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2-14612
出版日期:
2002-08-01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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