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工作频率在60 MHz及以下血管内成像的超声诊断设备。注: 用于人体血管内的超声换能器组件通常可以在360°的范围成像。本标准没有考虑换能器所有可能的复杂外表和形状,对参数的试验方法以360°圆柱状成像为例,若需要,本标准的使用者可以采用标准所述的基本方法对更复杂的设计加以应用。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ravascular ultrasound(IVUS) diagnostic equipment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医疗设备 - 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24
实施日期:
2020-08-01
提出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主管部门: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起草单位: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上海爱声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轩辕凯、蒋时霖、崔崤峣、王志俭、黄涛、韩志乐、李翔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