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
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以及磁共振设备或磁共振系统在介入过程中使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magnetic res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替代情况:
替代YY 0319-2008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C43医用射线设备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医疗设备 - 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09
实施日期:
2023-05-01
提出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5)
起草单位: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俊、胡晟、贺强、翁得河、杨煜、邢晓聪
页数:
11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