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如婴儿转运培养箱。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安全要求,但如果制造商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说明危险所带来的风险与设备的治疗收益相比,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那么通过一个特别条款来展示等效安全性的符合性替代方法可被视为符合。
本标准不适用:
通过毯子、衬垫和床垫供热的医用加热设备;
不属于婴儿转运培养箱的婴儿培养箱;
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光治疗设备。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transport incubators
替代情况:
替代YY 0827-2011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医疗设备 - 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09
实施日期:
2023-05-01
提出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5)
起草单位: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定余、洪伟、陈惠铭、卓越、郭永兵、严粹人
页数:
3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