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
英文名称: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4: For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替代DB33/T 608.4-2006;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9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
43.186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06-12
实施日期:
2015-07-12
作废日期:
2025-10-21
提出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归口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主管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起草单位: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起草人:
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出版日期:
201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