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英文名称: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中标分类: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0-12-20
实施日期:
2011-02-20
作废日期:
2025-08-25
提出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南通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镇江市运输管理处、南京市新焦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汪学君、田永生、范健、李云飞、闫枫逸、蔡健、黄峰、徐道荣、李训东、黄阳、邵宁、张强、王贵宝、门涛、杨登荣、王晓平
出版日期:
201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