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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2010-12-10    标准状态:废止
标准介绍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英文名称:  Qualification of Motor Driver Training Institute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等70项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5号
中标分类: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0-10-26
实施日期:  2010-12-10
作废日期:  2024-07-15
复审日期:  2024-07-15
起草单位: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起草人:  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林建新、陈志坚、王瑞青
出版日期:  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