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飞机二氧化碳(CO2)排放需满足的测试和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700kg以上的亚音速喷气式飞机,以及8168kg以上的螺旋浆驱动的飞机CO2排放合格审定。
英文名称:
Evaluation method of aeroplane CO2 emissions
中标分类:
航空、航天 - 航空器及其附件 - V35航空器及其附件综合
ICS分类: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实施日期:
2024-03-12
提出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张森、宋建宇、贾蓓、陈翘楚、查筱晨等
出版社:
中国民航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