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条件、方法和顺序。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质量为0.25kg~125kg)的环境适应性检验。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import unmanned aerial vehicle—Environmental adaptability test
中标分类:
航空、航天 - 航空器及其附件 - V35航空器及其附件综合
ICS分类: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05-05
实施日期:
2023-12-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起草人:
陆瑞强、张震坤、邱初暄、莫梁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