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性能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技术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超过 250g、不超过 15 kg或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25 kg的民用无人机。
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参照使用),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玩具和类似用途的无人机。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or import.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中标分类: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 - 计算机 - L66受计算机控制的器具
ICS分类: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05-05
实施日期:
2023-12-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