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基本要求、窗口设置、窗口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监督考核与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无差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服务管理运行工作;公安(户籍、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税务等六类可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可参照执行。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苇状羊茅牧草生产技术规程》等280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2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服务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8-22
实施日期:
2023-10-01
作废日期:
2025-08-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起草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
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况琳、赵婧晖、张力、陈彬、邓刚、林旭、赵仕品、黄蔚、黄勤、彭云、李峰、麦慧、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