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的流程和要求、档案管理以及服务监督与持续改进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
英文名称:
Trading of rural property right-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collective operating assets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01服务综合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8
实施日期:
2019-04-30
提出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归口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起草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质量技术协会、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起草人:
管建、郑重、潘建媛、付九海、陈辉、汤成国、姜俊、陈郭治、仇定祥、张书、罗坤、姜晓龙、黄挺、韩欣池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