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 用于M,N,蚝、玩,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horn for motor vehicle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QC/T 30-1992;被QC/T 738-2024代替部分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 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4-02-10
实施日期:
2004-08-01
作废日期:
2025-05-01
提出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
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
起草单位:
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
洛如孝、蒋洪田、孙全颖、黄承华、陈是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
1580058.580
出版日期:
2004-09-23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