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电气设备(电机、电器及电子产品,以下称产品)。
替代情况:
QC/T413—1999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 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2-12-31
实施日期:
2003-03-01
提出单位: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长春市灯
起草人:
曹治瑰、焦树圭、阂跃进、李伟阳、方家姿、汤曼如、王来生、戴自飞
页数:
14页
出版日期:
2003-03-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