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仪表用步进电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保管。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各类仪表中驱动指针的步进电机。其他机动车仪表用步进电机也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Stepper motor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cnt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QC/T 820-2023代替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 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09-11-17
实施日期:
2010-04-01
作废日期:
2023-11-01
提出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安徽金海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伟力驱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宁波诚瑞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建海、钱晓霞、刘旭聪、徐华
页数:
10页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
1580177·341
出版日期:
2010-04-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