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进驻事项、窗口设置、人员要求、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自贸区等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其他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词汇 - 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4-11-08
提出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起草单位: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吕芙蓉、舒新华、辜荣、赵婧晖、徐曦、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