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爆炸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中车载装置的组成、基本要求和车载终端单元、驾乘人员安全监测单元、车辆行车安全辅助单元、车载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单元、电源、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的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标志与包装、随机技术文件、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爆炸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中车载装置的设计、开发、检验和应用。其他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英文名称: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for vehicle transportation of explosive hazardous chemicals—Part 2:Vehicle device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23
实施日期:
2024-06-01
提出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主管部门: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江苏驭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人:
刘彩霞、刘丹丹、孟晨、张明明、李长樱、朱振、周宜婷、王华明、蔡家源、曹梦然、焦志皓、张京、谢芳艺
页数:
68页【胶订-大印张】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