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保教师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职业道德、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316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8教育、学位、学衔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80教育
发布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28
实施日期:
2019-12-28
作废日期:
2025-07-17
提出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长水学习与人类发展研究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
起草人:
李曼丽、蔡建华、黄振中、熊倪娟、贾雪、聂晶、江华、王欢、郝亚辉、蔡建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