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理科教师实验教学能力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的理科教师实验教学能力的自我进修、专业培训、评价考核等。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楠竹(毛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0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1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8教育、学位、学衔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80教育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04-09
实施日期:
2015-05-01
作废日期:
2025-05-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归口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起草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和信息管理中心
起草人:
张生、杨兵、田馨、于应和、苟帮超、向瑢德、雷顺才、田达奎、陈勇军、顾兴、赖克武、彭坤、何明聪、何燕、袁军、熊金龙、唐慧、常青、许勇
出版日期:
20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