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含氟-18、锝-99m、碘-131等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场所的辐射安全设计。
中标分类:
能源、核技术 - 辐射防护与监测 - 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280辐射防护
发布部门: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