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核设备空气和气体净化系统中吸附介质的性能、设计、验收试验和质量保证等内容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核安全相关的空气净化系统中未使用的吸附介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呼吸器、人员防毒面具、惰性气体滞留系统或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
英文名称:
Code on nuclear air and gas treatment. 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 and air cleaning. Part 15:Adsorbent media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被NB/T 20039.15-2023代替;公告: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中标分类:
能源、核技术 - 辐射防护与监测 - 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核能工程 - 27.120.99有关核能的其他标
发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2-01-06
实施日期:
2012-04-06
作废日期:
2024-06-28
出版日期:
20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