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核安全相关的空气或气体处理系统中碘吸附器(Ⅲ型)(以下简称吸附器)的性能、设计、试验、制造和质量保证方面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核设施中与安全相关的空气或气体净化系统的吸附器。与核安全无关的吸附器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厂冷凝器废气系统、惰性气体滞留系统、正常冷却和加热通风系统。
英文名称:
Code on nuclear air and gas treatment. 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 and air cleaning. Part 13:Iodine adsorbers (type Ⅲ)
中标分类:
能源、核技术 - 辐射防护与监测 - 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核能工程 - 27.120.99有关核能的其他标
发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2-01-06
实施日期:
2012-04-06
出版日期:
20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