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模式、履职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档案管理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 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主体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Guide of legal advisory services for government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法律、行政管理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04
实施日期:
2019-12-25
提出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归口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
周连勇、钟丽、钱荣富、周广军、马鹏程、吴志刚、王志燕、王丽娜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