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规定、交通调查、交通发展战略、交通需求预测、对外交通、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客运枢纽、货运系统、慢行系统、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和近期规划。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721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27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质量
发布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4
实施日期:
2019-08-01
作废日期:
2025-10-08
提出单位: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归口单位: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起草单位: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衡水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石家庄铁道大学
起草人:
贾世东、杨永亮、赵青、卜宝峰、陈队永、谢灏、刘博航、李万峰、许洪亮、马智勇、秘霄龙、杨念、蔡鑫、秦春阳、马光、牛长松、刘会新、郭意、邢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