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中心的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职责、医疗机构、人员配备、医疗用房及医疗设备等设施设备、脱毒诊疗及疾病防控等工作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中心。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楠竹(毛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0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1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法律、行政管理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21
实施日期:
2019-01-01
作废日期:
2025-05-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归口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起草单位: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安家爱、罗琳、赵泽勇、沈宁达、岳立、蒋文剑、张学六、刘志禄、唐晨杰、谭兵、江璐荟、韩奕、易晓霞、张笑、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