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处置方式及范围、审批权限、处置程序和收益归缴。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楠竹(毛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0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1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法律、行政管理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2-10
实施日期:
2021-03-01
作废日期:
2025-05-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起草单位: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维忠、陈国忠、彭葛飞、吴璇、邓璐、李谨、陈科丰、李薇、黄钢、邓棹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