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构设置、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人员、信息化、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中标分类:
- - A16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40劳动、就业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3-12
实施日期:
2018-04-12
提出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起草人:
岳睿、赵红红、王波、曲发川、朱晓芃、王世卓、王平、刘世芹、高进华、齐婧妍、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