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活卫生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基本要求、配餐中心、购物、被服、宿舍、公共环境的生活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四川省司法行政强制戒毒隔离场所生活卫生管理,也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卫生检查、考核,其他类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也可参照使用。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楠竹(毛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0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1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质量 - 03.120.1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2-17
实施日期:
2017-03-01
作废日期:
2025-05-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归口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起草单位:
四川省戒毒局、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
起草人:
赵泽勇、薛东红、徐文杰、程华东、李群忠、罗艳均、刘松、曾令兵 、刘映宇、张露、李山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