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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617-2015 计量器具送检样品收发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5-10-01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送检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委托受理、接收、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发放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检定机构)对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管理。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收发管理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定机构委派技术人员到委托(申请)方现场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样品管理。
英文名称:  Regulation for receipt and dispatch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item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07-01
实施日期:  2015-10-01
作废日期:  2025-08-31
提出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胡主宽、刘小萍、陈中逾、周登锦、沈婷婷、蒋培生、陈芳、周萌
批文号:  48854-2016
出版日期:  20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