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送检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委托受理、接收、实验室流转、移交、储存、发放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检定机构)对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管理。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样品收发管理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定机构委派技术人员到委托(申请)方现场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委托检验的样品管理。
英文名称:
Regulation for receipt and dispatch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item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07-01
实施日期:
2015-10-01
作废日期:
2025-08-31
提出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胡主宽、刘小萍、陈中逾、周登锦、沈婷婷、蒋培生、陈芳、周萌
批文号:
48854-2016
出版日期:
20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