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基本要求,包括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服务接待与受理,服务组织与开展,服务完成与结算,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营利性知识产权服务。
英文名称: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criter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 03.100.01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综合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4-11-10
实施日期:
2015-02-10
作废日期:
2025-08-31
提出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雄文、成乐
批文号:
44800-2015
出版日期: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