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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424-2014 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一般要求

发布日期:2015-02-10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基本要求,包括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服务接待与受理,服务组织与开展,服务完成与结算,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营利性知识产权服务。
英文名称: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criter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 03.100.01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综合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4-11-10
实施日期:  2015-02-10
作废日期:  2025-08-31
提出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雄文、成乐
批文号:  44800-2015
出版日期: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