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面设施与工作状况、地面设施电气安全等级要求、无线充电系统为确保安全性和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通信要求、无线充电系统为确保效率和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对位要求、安装连接要求、电气连接与绝缘特性和无线充电系统的特定EMC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1000 V(根据GB 156)的电动汽车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行驶中动态无线充电。
本标准不适用于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原有车载电气设备的EMC要求。
英文名称:
Electric Vehicle Wireless Power Transfer System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4项技术标准文件的通告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 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8-18
实施日期:
2015-09-01
作废日期:
2024-01-22
提出单位: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红军、李海东、王益群、杨桂芬、刘俊强、操敏、章登清、梁丰收、徐兴军、唐海东、林东昭、汤俊炎、吴嘉颂、罗海威、高宁、占其君
出版日期: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