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其他机动车用燃油传感器也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Fuel sensor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QC/T 823-2024代替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 - 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09-11-17
实施日期:
2010-04-01
作废日期:
2025-05-01
提出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合肥邦立电子有限公司、绍兴龙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绍兴嘉盛仪表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方锡邦、钱晓霞、张路、胡何琦、陈建海等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
1580177·340
出版日期:
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