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必备条件、保障条件、业务建设、公众满意度、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创新实践、示范表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设置在四川省辖区内的乡(民族乡)、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估定级工作。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苇状羊茅牧草生产技术规程》等280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废字第2号
中标分类:
- - A16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服务
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28
实施日期:
2023-06-01
作废日期:
2025-08-30
提出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归口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起草单位:
四川省文化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起草人:
吕骑铧、唐健春、熊强、冯砚、洪宇、邓华南、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