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药产品零售企业,在医疗器械广告申请、设计、制作、审核、发布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广告相关方要求、企业管理职责、广告管理制度、广告合规教育培训、广告设施设备、广告自评及审核流程、档案管理和自查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经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企业等医药产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超市、卖场等零售企业,亦可参考执行。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device advertisement compliance management by retail enterprises
替代情况:
公告: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质量 - 03.120.01质量综合
发布部门: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4-09-29
实施日期:
2024-10-10
提出单位: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广告协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诺和诺德(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健康关爱(上海)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胡骏、王广平、许海波、周颖、董玉玲、滕玉琦、毛永刚、高阳、王欣、谢静、王颖、杜建银、杜佳威、盖明琤、胡梦、陈晓艳、严雯雯、陈萌、周亦成、朱松林、陈黎静、朱晶、徐萍、陈会园、韦文苑、居秋芳、曹晴、黄伟俊、陈明申、华佳、蒋金琪、黄蕙、金行达、陈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