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面向0~3岁婴幼儿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
注:本文件中“婴幼儿”指婴儿和1~3岁的幼儿统称。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home care service of 0-3 year old infants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1-28
实施日期:
2025-03-01
提出单位:
商务部
归口单位:
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3)
起草单位: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山东众成标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好苏嫂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智通到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
起草人:
毕玉琦、李硕、蔡弘、李俊毅、卓长立、郭大雷、王成芳、刘晗、张金梅、项贤东、汤娟、李树桥、高玉芝、陈平、张丽萍、周家勇、杨丽辉、胡春英、张燕、刘然、张霁、文海炜、史明洁、苏珊、王莫辞、李凯、刘洪建、黄军根、陈娜、杨璇、李静、陈银龙、张媛、张博嵛、林少莉等
页数:
20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