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判定准则和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包含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USB接口类便携式设备用移动电源(即日常使用的充电宝),移动电源一般输人电压不大于 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
英文名称:
Rules of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Lithium battery mobile power banks
中标分类: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 - 计算机 - L63计算机外围设备
ICS分类: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 - 35.180终端和其他外围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2-03-14
实施日期:
2022-10-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李翔、蒋伟、陈小尘、李宁涛、李涛、刘俊麟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