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的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造作为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
英文名称:
Health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of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COVID-19 Epidemic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C51环境卫生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80消毒和灭菌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7-20
实施日期:
2020-07-20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施小明、姚孝元、张流波、徐顺清、王先良、沈瑾、王姣、陈晓敏、潘力军、程义斌、胡玢、段弘扬、唐非、李莉、朱亭亭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