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情地图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原则、机构职责、人员要求、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监督考核与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民情地图的管理和服务。县直单位、城市社区等相关单位民情地图的管理和服务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the social situation map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2022〕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22年(第9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词汇 - 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发布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21
实施日期:
2019-01-21
作废日期:
2022-09-14
归口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主管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起草单位: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