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品质餐饮企业评选的要求,适用于参加品质餐饮企业评选的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导则规定了“品质餐饮企业”的定义,即在实现“明厨亮灶”建设基础上,从经营规范、文化品位、文明风尚、便民服务、诚信管理、社会责任、社会效果等方面全面提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导则的编写旨在引导餐饮单位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餐饮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
本导则适用于参加品质餐饮企业评选的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包括单位食堂。
英文名称:
Exemplary guidance for quality catering business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综合 - 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
中国烹饪协会
发布日期:
2018-11-06
实施日期:
2019-01-01
起草单位:
中国烹饪协会
起草人:
姜俊贤、冯恩援、佟琳、吴颖、张旸、宋媛媛、陈娟娟、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