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的心脏除颤器在投入临床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的人员、环境、安全性能、维护保养等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管理。心脏除颤监护仪、心脏除颤起搏监护仪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英文名称:
Safety Management for cardiac defibrillator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5医学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8-17
实施日期:
2019-08-01
起草单位: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等
起草人:
贾建革、宋立为、段新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