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提出了商品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规定了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包括基础档案管理、日常检查监控、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及商品自检、政企质量共治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控要求,包括商品质量要求、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更换进货渠道、风险商品处置的内容。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质量 - 03.120.1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8-07-24
实施日期:
2018-08-01
起草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李晓梅、郭斌、尤晓源、张雪、刘蕊、徐静、赵丽君、寇萍、杨盼、卢慧、藏满奎、张玲玲、陈川、窦学宝、张泰、尹娜、芮红波、佟菊、刘冬梅、胡艳芳、张洁、李晖、吴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