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毛发中苯丙胺(AMP)、甲基苯丙胺(MAMP)、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吗啡(MOR)、6-单乙酰吗啡(MAM)和氯胺酮(KET)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毛发中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吗啡、6-单乙酰吗啡和氯胺酮的定性定量分析。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Amphetamines, Morphine, 6-Monoacetylmorphine and Ketamine in human hai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2022〕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22年(第9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2-20
实施日期:
2017-03-20
作废日期:
2022-09-14
提出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
归口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
主管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起草单位: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舟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高颖,林步算,郝云彬,缪敏红,梁力珲,周联盟,姜锋,汪衍明,周志刚,帅大尧,刘伟